在北京,公務員入職體檢代檢,代替別人做體檢受法律嚴懲嗎
替別人做體檢會受法律嚴懲。代替人體檢是違法行為,體檢是入職前最后一道門檻,一旦被查到會取消體檢資格。體檢找人代檢,屬于誠信缺失的作弊行為,是對用人單位的欺騙。一旦用人單位發現員工入職體檢找人代檢,用人單位隨時都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
代人體檢是一種作弊和欺騙行為,涉嫌欺詐和非法經營。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這樣的合同虛假無效,不受法律保護,可視為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用人單位可以欺詐為由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同時,代檢公司偽造身份證或醫院證明等,則觸犯法律,從事代檢業務的公司可能會構成刑法所規定的非法經營罪,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也就是說,“體檢代檢”一旦被發現,獲得的體檢報告不僅無效,代檢雙方還涉嫌違法,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入職體檢代檢是一項作弊行為,如果被查出來輕則影響工作,性質更為嚴重的甚至要因此背負法律責任,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八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