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峽導報報道,今年即將大學畢業的小林最近應聘了一家外企,因單位要求檢查乙肝,而他是乙肝病毒攜帶者,只好在網上發帖求助,沒想到,帖子招來了自稱“深圳體檢代體檢人員”的人。
“體檢代體檢人員”是明顯不太多允許行為,但這樣的“供求關系”何以形成?恐怕是,雖然國家法規明文規定,用人單位招聘人員不得有歧視性限制,有關部門更一再重申,不得強行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體檢標準,可仍有一些企業以攜帶乙肝病毒為由拒絕求職者。“體檢代體檢人員”游蕩在求職者、用人單位、醫院之間,顯然擊中了就業歧視僵而不死這個靶子。
然而,“體檢代體檢人員”擊中的何止這一個靶子。就業歧視固然是少數用人單位視國家法規為兒戲的產物,但與有關部門監督不力也不無關系。如果勞動保障等職能部門加強動態監管,如果醫院對涉嫌就業歧視的違規乙肝體檢項目拒絕接受,“體檢代體檢人員”何來用武之地?“體檢代體檢人員”有市場,甚至有“信譽”,是一整條利益鏈在起作用,如果不是少數醫院對這一塊收入難以“割愛”,如果不是少數醫生被金錢收買、配合弄虛作假,“體檢代體檢人員”又何以蒙混過關?
需要有關方面合力圍剿的不只是幾個“體檢代體檢人員”,更是殘存的就業歧視及隱藏在其背后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