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以為,根據以上調查情況,劉勝強為其女舉辦大型婚宴,雖未發現有借機斂財及其他涉嫌違紀的題目,但已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其行為違背了廣東省紀委、省監察廳有關劃定,深圳市公安局有關部分責成劉勝強作出檢查;按照《關于領導干部講演個人重大事項的劃定》,責成劉勝強就嫁女設宴情況向機場公循分局黨委作書面講演;由機場公循分局責成4名駕駛公務行政車輛參加婚宴的民警作出檢討,并予以批評教育、進行整改,民警所使用車輛按相關劃定補交用度。 調查結果顯示,1月3日晚,劉勝強與親家陳某某在深圳市凱賓斯基酒店海珠城美食會酒樓為子女舉行婚宴,原定設90桌酒席,后增加至108席,當晚婚宴連同服務費等其他用度共計人民幣492598元,此用度由親家陳某某直接轉賬支付,婚宴所收禮金36000元由男方收取。參加婚宴職員中劉家親友約20席,其他為陳家在深圳皇崗村、崗廈村、沙頭村等地的鄉親和親朋摯友。當晚劉勝強單位有4名同事參加宴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