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去年9月10日開始,蘭州市疾控中心對申領健康證的體檢項目進行調整,刪除了原來的“乙肝兩對半”檢查,增加戊型病毒性肝炎的檢查。這一減一增的小小變化,對所有乙肝病毒攜帶者來說卻是天大的喜訊——飲食服務行業從業人員在健康體檢時將不再被要求查乙肝,而只檢查甲肝、戊肝,這
意味著食品從業人員持續十多年的乙肝體檢正式終結。 “乙肝”人群備受歧視 由于對乙肝知識知之甚少,社會上對于乙肝病毒攜帶者的歧視之聲一直不絕于耳。 長期以來,我省大部分生產型企業都有硬性規定,對所有招聘人員進行包括乙肝血清檢測項目在內的體檢,對攜帶乙肝病毒的應聘者,一般不予錄用。正因為存在這樣的硬性規定,導致不少應聘者失去了就業的權利,對他們來說顯然是不公平的。甚至在升學入托中,也總有一部分乙肝患者被迫“出局”。而對于在崗人員,一旦體檢報告上出現了“乙肝陽性”結果,用人單位將毫不猶豫地將其淘汰。 目前尚無從得知我省乙肝病毒攜帶者的具體數據,但對于我國的乙肝感染情況,專家有著如此描述:差不多每10人中,就有一個乙肝病毒感染者。我國是乙型肝炎感染高流行區,一般人群的HBsAg(乙肝表面抗原)陽性率為9%以上。 2009年5月,中國疾控中心免疫規劃中心副主任李黎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透露:2008年全國乙肝報告病例前5位的省份分別為:河南、廣東、湖北、甘肅及四川。 “乙肝”體檢正式終結 在乙肝攜帶者眼中,2009年是“歷史性的一年”。 2009年7月20日,《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頒布實行。在這個條例中列出的“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中,并未出現“乙型病毒性肝炎”的字樣。這意味著,如果愿意,中國的9300萬HBVER(乙肝病毒攜帶者)都有資格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緊接著,2009年7月30日頒布的《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草案)》,要求托幼機構不得拒絕乙肝表面抗原陽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兒入園;10月10日,衛生部在例行記者會上透露,衛生部有關司局正在就取消入學、就業體檢中的乙肝血清學檢測項目(乙肝五項檢測,俗稱“兩對半”)制定指導性意見。 日前,記者在蘭州市疾控中心了解到,辦理健康證的體檢表已在2009年9月份悄然“變臉”。蘭州市疾控中心健康體查科副科長羅永表示,這是為了不歧視乙肝病毒攜帶者而調整的,即在食品行業,對乙肝表面抗原、E抗原的檢查取消。為了檢出肝功能異常者,取而代之的是加做甲肝抗體、戊肝抗體檢驗。羅永還告訴記者,在《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為“乙肝”剛剛正名后,就有不少感染者打來電話詢問辦理健康證的具體做法。 記者看到,在蘭州市疾控中心新印制的體檢表中,涉及肝功能的檢查只有3項,即:ALT(此為衡量肝功能是否正常的一項常規指標)、HAV_Igm(甲肝抗原)及HEV_Igm(戊肝抗原)。值得注意的是,戊肝抗原取代了原來的HBV_Igm(乙肝抗原)。對此,羅永解釋說,雖然都是病毒性肝炎,但甲肝、戊肝與乙肝、丙肝卻屬于兩個系統的疾病,前兩者是通過消化道傳播,后兩者是通過血液傳播,因此戊肝抗原顯得更為重要。 遭歧視后的反戈一擊 打響“甘肅第一槍”并開啟乙肝反歧視“新篇章”的正是本應在中國市政工程西北設計研究院勘察分院就職的碩士研究生劉楊(化名)。 2008年6月,劉楊與中國市政工程西北設計研究院勘察分院簽訂就業協議,約定畢業后在該院從事巖土工程勘察設計工作。隨后,劉楊被該院分配至由甘肅市政工程承包公司承包管理的該院勘察分院工作,任助理工程師一職。同年8月,研究院在組織新員工進行體檢時,未經同意即對新員工進行了乙肝病毒血清學檢查。因劉楊被查出是乙型肝炎(大三陽),當即被停止安排工作。劉楊按要求持醫院開具的證明,證實自己僅系乙肝病毒攜帶者并非患者,要求恢復工作時仍然遭拒,并被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2009年1月,劉楊經咨詢了解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與衛生部2007年5月頒布的《關于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的意見》中,已明確禁止用人單位在招用工過程中進行乙肝體檢。2008年1月開始實施的《就業促進法》更是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據此,劉楊決定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2009年5月19日,這一案件在蘭州市城關區法院當庭調解,被告方一次性向劉楊支付1.5萬元補償金。 “乙肝”的危害被夸大 乙肝主要是通過血液、母嬰和性接觸三種途徑傳播,乙肝對社會的危害往往是被公眾夸大后的錯誤理解。而包括美國、日本等在內的很多國家早已把“乙肝表面抗原”定性為個人隱私加以保護。 采訪中,省人民醫院消化內鏡診療中心主任醫師馬欣表示,各類公開的健康體檢取消乙肝檢測項目勢在必行,但她同時推薦體檢表中都應將“肝功能轉氨酶(ALT)檢測”列為常項。她表示,體檢中如果發現肝功能檢測指標結果異常,則可以反映出被檢測者目前的身體狀況可能不夠健康,能否承受相應的工作、學習,用工、招生單位應征求醫生意見。“假設肝功能的轉氨酶(ALT)指標超過正常值上限的兩倍,那他肯定是病人。若體檢者發現自己肝功能結果異常,再追根溯源,看是因乙肝感染所致還是其他疾病導致,這比檢測乙肝指標更有實際意義。” 很多人對乙肝的理解都存在誤區,一些人認為和乙肝病毒攜帶者一起吃飯就會被傳染,遇到同事是乙肝病毒攜帶者,壓根不敢跟他多說話……對此馬欣表示,“這些擔心是多余的,乙肝病毒不通過消化道傳播,一般的接觸是安全的,除非破損的皮膚黏膜接觸到患者的體液。”在她看來,出臺一部法規容易,但是消除民眾心中的歧視和恐慌則頗有難度。“只有消除了恐慌,政策法規才能徹底地得以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