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讀者向本報舉報,稱有人可代辦正規體檢中心的健康證。經過暗訪,本報兩名記者在向代辦人分別交納了幾百元的代辦費后,一位未完成抽血項目檢測,一位未參加任何一個體檢項目,均拿到了朝陽區疾控中心體檢中心辦理的健康證。朝陽區疾控中心體檢科負責人承認工作存在疏忽,并表示會盡快調查此事。 健康證是進入某些特殊行業的資格證。為某些特殊行業設立健康門檻,雖少數有歧視之嫌,但不可否認,健康門檻是很有必要的。所以,在健康證上造假,其實隱含著社會風險。 體檢盛行“替檢”,固然是身體有問題的體檢者所促成,而所暴露的卻還有很多社會的“沉疴”。一為“制度沉疴”。對于用人單位來說,如果求職者的健康狀況很重要,則體檢過程顯然應該更嚴格,不能由求職者自己去做,讓其輕易“替檢”。對于提供體檢服務的醫療機構來說,須知每一份健康證不僅牽涉到求職者的工作問題,更有可能對應著重要的社會性崗位,一旦發生問題,可能就會有許多人受到影響。既然如此,怎能如此敷衍了事,甚至為了一點蠅頭之利便置公共安全于不顧!要真正糾正這兩點,顯然需要更嚴格的制度執行。 當然,“替檢”成為現象,有一個背景不可不察,即某些單位對乙肝病毒攜帶者根深蒂固地歧視。報道顯示,在尋找體檢槍shou的體檢者當中,乙肝病毒攜帶者占了大多數。倘若如此,則這又涉及到社會的“觀念沉疴”問題。目前,從理論上說,很多人已經知道“乙肝病毒攜帶者沒有臨床癥狀,肝功能正常,不會因一般的生活接觸、共同學習工作等對周圍人群構成威脅。”但對不少人來說這也僅僅停留在“理論”上,目前許多單位的入職體檢中,依然保留著此檢測項目,使得許多乙肝病毒攜帶者無奈之下只好求助尋求“替檢”以蒙混過關。 除以上兩點外,亦有些許“法律病”和“道德病”存在。就前者,按《就業促進法》,傳染病病原攜帶者仍然具有就業權;而按《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體檢當中“替檢”盛行,或是說明《就業促進法》維護不了這一特定人群的就業權,或是說明《勞動合同法》維護不了用人單位的知情權,無論哪種情況,法律都難免尷尬。就后者,如果很多人都在用欺騙手段謀取自身并不適宜從事的職業,則其中的道德滑坡趨勢,亦很明顯。